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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能与机构
 
中共深圳市民营经济工作委员会
 
中共深圳市民营经济工作纪律检查委员会
 
职能简介
 
       中共深圳市民营经济工作委员会是市委领导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的工作的派出机构,与市总商会合署办公,为正局级建制,列入市委机关编制序列,接受市委领导,向市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市委委托,统一领导和协调我市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中共深圳市民营经济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作为市纪委的派出机构,接受市纪委和市民营工委的双重领导,协调和指导我市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一、市民营工委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民营经济党建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规划;加强党建工作,扩大党建工作的覆盖,为新形式下党建工作探索新路子;指导各区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二)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我市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组织的设置及其领导成员的任免,指导其按期换届选举。
      (三)指导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组织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负责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组织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中的党员教育工作,并按照管理权限对违反党纪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五)领导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六)协助市委统战部做好全市民营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
      (七)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民营纪工委的主要职能
      (一)协助市民营工委检查所属党组织的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章规定范围的监督。
      (二)检查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及所属系统重大违纪案件。按照党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检查的案件中的党员作出处分或撤销处分的决定。
      (三)协助市民营工委关好党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四)受理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控告、申诉。
      (五)指导和协调全市各区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考展党风党纪教育及纪律检查工作。
      (六)承办市纪委和民营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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